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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纯陀品第二卷上(第3页)

先受施者犹是众生后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僧宗曰。此第二就人作难也。经有两本。亦云犹是众生。盖捉终而望始也。亦云直是。盖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杂食身(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就法身为难也。僧宗曰。虽为食所资。极此一生。故言后边也。既已成佛。惑必尽。故言无烦恼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举般若也。若此三事。有具不具。是则常住涅槃。有得不得。云何等耶。敬遗记僧宗曰。举六度。以明万行未满。举五眼。以显众德未成也。唯得肉眼者。此就与夺为名耳。肉眼所见最粗。与其名也。佛名为觉。理然未得也。乃至慧眼者。物情谓。乃可不得佛眼。岂容不得佛慧眼耶。今云既未得佛眼。佛之慧眼。岂可得乎。是则果上慧眼。乃至未得。况佛眼耶。又释云。五眼之中。肉眼天眼在凡地。其余三眼在果上也。谓佛眼最胜。次法次慧。今胜之劣者。略中语故。故云乃至也。慧朗述僧宗曰。云具足肉眼乃至慧眼。而不言佛眼者。佛眼无体。但此四眼。所见明了。便是佛眼。故但云四眼具足。已知具佛眼也。智秀曰。因中唯有四眼。前已与其肉眼。次明未得佛眼。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因未满也。故云。乃至因地。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前三难。明极已未极不得等也。此一难明受用不受用也。受用则获五果。不用则无不应等也。僧宗曰。受用者。则有所资。资故消化。施主还得无常果也。若无受无资应迹而已。理获常报也。

佛言善男子如来已于(至)常身法身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此总答前四难也。法瑶曰。久非食身。菩萨之迹。不实明矣。以是常故。等施常也。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难也。僧宗曰。五难之意。虽假为不等。意欲显等。因此释等。常旨宣矣。此先答第三难。而义释五也。难意。唯令前受施者。实是菩萨。今答云久无食身。是则始终皆权也。智秀曰。此正答第三难。兼答第一难也。此正明二时是应。而法身实田。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见佛性者(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道生曰。何以知久非食身耶。夫见佛性照极之时。岂待食乎。而云食已见者。答知非实也。僧亮曰。此就实行菩萨。亦有假食为用。与不实用。二斯净也。何者。食之为理。消入百脉。于身成用。及其用时。即见佛性。无复烦恼所以等也。

菩萨尔时破坏四魔(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初成道。破天魔烦恼魔。今日破荫魔死魔。举其大数。故通言四耳。法瑶曰。此答第一难也。夫无常之身。未出魔境。何者。既是累法。即烦恼魔也。是有为故。即阴魔也。是死法故。即死魔也。与天魔同然。岂出其界哉。去破四魔者。岂非义在常住。然常住者。岂双树始得。以始明故。无魔之义显耳。僧宗曰。此答第二直是众生难也。夫惑以障明。亦是牵生之要。今者相与破四。故云等也。

菩萨尔时虽不广说(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答第三难也。久得般若。但说与不说。其时异耳。僧宗曰。答第四六度五眼未修难也。所化之根。有熟未熟。故有语默之殊耳也。

善男子如来之身已于无量(至)最后所奉实亦不食。

案。僧亮曰。答第五用不用难也。罗汉尚不食。况后身菩萨乎。权之与实。前亦不食。后亦不食也。为诸声闻者。佛若不受。则小志自绝。是故示彼去人不远也。为此大众者。向所以不受供。以显去留之情异也。恐时人杜意。谓不复慈接。不敢请也。法瑶曰。答第四难也。明菩萨实不受用。迹受用耳。今入涅槃。亦是迹受。二受俱迹。非等如何。昙济曰。昔亦无五事果。今亦无矣。昔为小乘故受。今为大众故受。二迹不殊。何疑于不等耶。僧宗曰。答第五难也。二迹俱显。有何优劣乎。

尔时大众闻佛世尊(至)是佛子如罗睺罗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闻佛为大众受食。必有报施之义。亦有可请住之理。故喜也。昙纤曰。此下是四段之第二。大众欢喜。因请住以明常也。昙爱曰。此八段之第三。有两章。第一欢喜叹纯陀。第二请纯陀令请佛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犹是第一段中。七章之第五章。大众叹纯陀也。敬遗记僧宗曰。此施门五章之第三章。大众欢喜也。宝亮曰。大众欢喜有三意。一者晨朝唱灭。不明有时。但恐不及。既仰睹慈颜。故欢喜也。二者向既不受众人所供。但恐徒弃。今闻受纯陀供。复云普为大会。故欢喜也。三者不知何当涅槃。我虽不达佛意。而纯陀善得圣心。今请纯陀。令请佛住。或有住理。是故欢喜也。智秀曰。此下四段之中。第二有三章。第一大众欢喜请纯陀。第二纯陀自庆。申大众意。以请佛。第三佛可其自庆。止其所请也。名解妙义者。美其向者。与佛共论二施之深奥也。

尔时大众即说偈言(至)是故应见为稽请调御师。

案。僧亮曰。昔佛初成道。观世间难化。欲入涅槃。于是梵王。请转法轮。今汝请佛。得受所供。与彼梵同。梵王是第七天。欲云超第六天也。僧宗曰。此五段之第四。请纯陀令请佛也。明骏案。此四行偈。各有一意。第一行将欲请纯陀故。先叹其有梵王之德。次一行之请纯陀令请佛。次一行明所以应请佛之意。次一行重申为请之至。

尔时纯陀欢喜踊跃(至)亦复如是复起礼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从此入偈。尽十一行半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为大众所悦可故喜也。宝亮曰。纯陀欢喜有三意。一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圣流故喜。三为众人所叹故喜也。

而说偈言快哉获已利(至)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

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别相自庆。内得人身。外值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总相释已。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值彼度世之师。内发正愿故也。次两偈为欢喜作譬也。次一偈说天人归命于己。结所以可庆也。宝亮曰。初四行半。庆离六道生死。次二行。庆难值而值。次二行发愿也。次三行叙所喜事也。

一切诸世间悉生大苦恼(至)久住于世间。

案。僧亮曰。犹如日出时。此半偈。应与犹如虚空中半偈相换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讫哀叹。请门明常。从此讫品。有十别。第一有七行偈。纯陀腾大众意请也。第二佛述纯陀自庆。止所请也。第三纯陀领解。虽知本处不可请。今重请于迹也。第四文殊假为不达。执迹生论也。第五纯陀举贫女火人二譬。以劝修也。第六文殊结此二譬。与纯陀也。第七因请还拂食迹。第八双拂二人之迹。何以然耶。文殊向假为不达。而纯陀每居胜地。物莫之信。故须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纯陀领解。如来述成也。此即第一腾大众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讫琉璃珠譬。通是第二请门明常。分为两别。何者。前纯陀请佛受供。为上根人。开宗明常住因果。今从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重请为中根人。开常住因果。次从放光催供讫珠譬。因放光动地。二种涅槃相。以开常住因果也。就为中根人说中。分为十一章。第一纯陀腾大众心请佛。第二佛可其自庆。第三违其所请。第四纯陀重请。第五文殊止纯陀。不许有请。第六纯陀讥文殊。正明常果。第七说贫女丈夫二譬。诫劝文殊。第十遣悦念之著。第十一举调御驾驷及金翅鸟两譬。明上能知下。下不能测上。向来往复。盖罔像玄区。岂谓克探理衷乎。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纯陀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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