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乘之人虽观因缘犹亦不得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灭于死者。乃曰涅槃。苟日不见。岂能得乎无。有得义故。以不得为名。况不观者耶。僧亮曰。明二乘空观。未除断常。不得胜因之名也。僧宗曰。第三翻以二乘人。得理不深。所以不见也。宝亮曰。二谛中中道之解既不成。云何见佛性耶。
佛性虽常以诸众生无明[雨復]故不能得见。
案。宝亮曰。因果性常。无明[雨復]故。所以不见。
又未能渡十二缘河犹如菟马何以故不见佛性故。
案。道生曰。如菟马者。二乘观也。菟马度河。不得河底。以况众生无明所[雨復]。不见理也。僧亮曰。明观浅也。不见因缘始故。不断常见。不见因缘终故。不断断见也。宝亮曰。第二说三乘同观无生。但见理不同。有深浅之异。借菟马度河。为譬也。
善男子是观十二因缘智慧(至)十二因缘名为佛性。
案。僧宗曰。十二因缘生之性也。宝亮曰。此智慧于有为无为两理上。生是缘因性也。取观因缘之智。名缘因性。而体是避苦求乐之解。名正因性。二种双显也。
善男子譬如胡菰名为热病(至)十二因缘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向明十二因缘观智。该取因时。名为佛性。故以胡菰为譬。真见因缘。然后果成者。非其譬矣。僧亮曰。上说因为种子。是谓种性相生也。今说种子为性。是因中说果。所以为异耳。宝亮曰。为上二因作譬也。虽复非佛。以能得佛果。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道生曰。向佛性名中。有因有果。故今明因果有属也。僧亮曰。上说因果事已周。悉是会上宗也。分空为两因。分第一义为两果。明因果相承。不离因缘。皆无自性也。僧宗曰。第四翻也。有因者十二因缘。为智作因也。因因者。即是智慧。此智为菩提作因。菩提为涅槃作因。是为因家之因。故言因因也。有果有果果者。菩提是果。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宝亮曰。第二意。正定因果性也。明此因果性。即用十二因缘为体也。有因者正因也。论理应以正因为因因。以正是因缘之因故也。今但正因性。至佛不改。当因位而言因也。因因者。缘因性。有移动不定。故有重因之号也。果者。谓菩提也。种智是万行果。故受果名也。涅槃对生死得称。是为果上立果。故云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缘。
案。僧亮曰。十二因缘。能生观智。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安。道生曰。智解十二因缘。是因佛性也。今分为二。以理由解得。从理故成佛果。理为佛因也。解既得理。解为理因。是谓因之因也。僧亮曰。观智于涅槃为因因也。以菩提智是涅槃观智。是菩提故。所以不于菩提为因因者。欲周历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菩提于观智为果也。
果果者即是无上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成佛得大涅槃。是佛性也。今亦分为二。成佛从理。而至是果也。既成得大涅槃。义在于后。是谓果之果也。僧亮曰。涅槃是菩提之果。望观智而言是果果义也。
善男子譬如无明为因(至)识亦果亦果果佛性亦尔。
案。道生曰。因果同为譬耳。作因果不同。前二分为四。此乃为三。此为异也。僧亮曰。举十二因缘。相生为类也。僧宗曰。无明为行作因。故言因也。此行复为识作因。若类前句。还以行为因因也。一以从前因而生。二以与识作因。故言因因也。而文句言无明为因因。亦应以十二因缘为因因。如似不类也。消息取耳。宝亮曰。为因果立譬也。就三法上。互望之。有因因果义也。
善男子以是义故十二因缘(至)不来不去非因非果。
案。道生曰。缘生非实。故不出。缘散必灭。故不常。前后故不一。不离故不二也。来去之义类生灭也。非作因故非因。非因故非果也。僧亮曰。不出不灭者。从缘故空无涅槃。是不出。无生死故不灭。下类尔。非因非果者。无前者为因。无后者为果也。僧宗曰。第五翻。举理以成中道观智之用也。不出者。不出至现在也。不灭者。不一向断灭。其有续生于后义也。不常者。即是不出。不断者即不灭也。非一者。因果异故也。非异者。始终相续为一。不来不去者。不从未来来至。现在亦无一物入过去也。非因非果者。非异因家之果。非异果家之因也。宝亮曰。第三意。上明因果性。不离十二因缘。今次出其体相。明十二因缘。正用此真如法性无相无为为体。若如昔教一向谈空。恐圣旨不在。若一向是空。何须赞叹。因缘甚深。故知为显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道生曰。佛性是种生义。故是因非果也。僧亮曰。正因性。于四法最是。僧宗曰。此下第六因果门也。谓十二因缘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道生曰。涅槃是究竟义故。唯果而非因也。僧亮曰。无复果也。僧宗曰。极果报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缘所生之法。
案。道生曰。乖理为作有。皆因缘生也。无不因无不果也。僧亮曰。观智也。于正因为果。于菩提为因也。僧宗曰。取观照之智。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不从因有。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恒无变。
案。道生曰。作有故起灭。得本自然。无起灭矣。僧亮曰。菩提果性。非因所作。所以名第一义也。僧宗曰。谓三菩提也。非因故非因。不为生所生故非果也。以非生因所得故。所以常恒也。宝亮曰。第四意。明判因果性位也。是因者正因也。正因唯得居因位。不得称果也。是果非因者。涅槃也。唯得名果。不得称因也。是因是果者。缘因性有。即因即果义也。非因非果者。还遣向言涅槃名果。万行是因。物情执言。谓是生因生果。今遣言。涅槃之体。百非所不得。非生因之因。复非生因之果。无名无相。岂是因是果耶。
以是义故我经中说(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道生曰。因果之义。备于十二因缘中矣。十住菩萨。其犹病诸。况二乘乎。僧亮曰。以上空有二门辨义。皆非二乘所测也。举昔所说三事。证因缘理甚深。一叹理甚深。二众生不知。三唯佛能了。下别释也。僧宗曰。第七翻。非二乘所智。故曰无知无见也。
以何义故甚深甚深(至)无有虑知和合而有。
案。僧亮曰。第一证甚深也。僧宗曰。释甚深也。续故不断。灭故不常。故能辨果也。虽念念灭者。以相似种类。遂有一用也。宝亮曰。第五意。赞叹十二因缘理深。本叹此理深者。乃意在神明体真。不论生死。生死虚构。有何甚深。而所以独叹十二因缘。不叹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者。是等因成假名法门。非始终相续。十二因缘是始终法门。故就此为叹也。无知无见者。理既深远。岂易可知见。唯佛行满。得具足见。十住仿佛见也。不可思惟者。法性理幽。唯佛境界。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以何义故。名甚深者。此下去正释因缘之体。所以甚深之意。明众生行业。不常不断。而果报不忘。众生若造业。直以虚伪神明为体。应逐三相无常。若逐三相所作善恶业。云何得在。而起业后。经百千万劫。由自得报故。知有法性。为神解主。常继真不灭。其体既无兴废。用那得灭。若得解以后。痴用乃可无。后未有解来常痴。故是业。业即是痴。障智之义。呼为烦恼。招生感果。因之为业。即一体而义分也。虽念念灭。无所失者。既真俗共为神明。俗边乃可三相灭。就真边往取。痴义常存。故无所失也。虽无作者。虽无有如神我作者。而不无作业也。虽无受者。虽无有如十六知见神我受者。而有因必得果也。无有虑知和合有者。亦无有如外道所计神我和合知者。然有因故牵果。理数相感召。如其无此法性为体。起业之后。寄致何处。昔经乃唱。有成就之语。定若为成就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