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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五(第2页)

疏:能守雌靜篤厚,以致虛極妙本。致虛則復命,可謂得常矣。

義曰:去情欲守冲和,復契章首致虛守靜之教,則得其常矣。

知常曰明。

注:守靜復命可謂有常。知守常者,更益明了也。

不知常,妄作凶。

注: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失常妄作,窮凶又然矣。

疏:能知守常,是曰明了。失常妄作,可謂無恒。不恒其德,窮凶必矣。注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易》恒卦文也。

義曰:常者,垂久不移之義也。天地日月得常,而清寧久照。人君理國得常,而貞正無為。人能守常,則終始不易。故常者,道德之紀也。去欲守靜,復命得常,可謂照明了達矣。反於此者,乃是妄作非道,故致灾凶。不恒其德者,《易》恒卦九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常也。處不得中,進退不定,雖在恒中而乖恒體,實可恥惡,故曰或承之羞。《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知常容。

注:知守真常,則心境虛靜,如彼空谷無不含容。

疏:知常曰明,明則鑒物,物來必應,無不含容。故曰知常容。

義曰:恒常其德,即有所容,此反契前《象》詞之義也。得常體道,玄鑒無遺,應物順常,含弘光大也。

容乃公。

注:含容應物,應物無心,既無私邪,故為公正矣。

公乃王。

注:能公正無私者,則為物所歸往。

疏:能含容應物,乃公正無私,則天下歸往,是為王矣。

義曰:知常順道故能公正,而為王也。有道之人,不言而自化,不召而自來,故天下歸往也。王者以物歸往為義。

王乃天。

注:羣物樂推,如天之覆,則與天合德矣。

天乃道。

注:王德如天,乃能行道。

疏:惟天為大,惟王則之。其德同天,而無不覆,故曰王乃天。王德如天,則無為而理,道化乃行,故云天乃道。

義曰:以物歸往,乃可配天,子育萬方,告類上帝。法天廣覆,法地無為。王以法天,天以法道也。

道乃久。

注:道行天下,乃可以久享福祚矣。

歿身不殆。

注:同天行道,則終歿其身,長無危殆之事。

疏:言守靜致虛,歸根復命,其德如此,可以為王。王德合天,乃能行道。道行乃久享福祚,天下之人就之如日,戴之如天,澤之如.雨,望之如春,故終歿其身,復何危殆之事,故曰歿身不殆。

義曰:此教人君積德之謂也。人君雖承平御極,握紀臨人,若乖道德,豈能長久,所以先虛其心,次守其靜。虛靜致道乃復於常,而能公正無私,人所歸往,應天合道。行道化人,道化大行,天下欣戴,故能運祚長久,不殆不危,如日之照臨,如天之覆育,如雨之潤澤,如春之溫和,雖終歿其身,盛德不泯。如今之歌詠堯舜,鼓舞羲農矣。戴之如天,就之如日者,堯之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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