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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烈火烹油13(第1页)

烈火烹油(13)

丽莲能理解为什么保罗那样兴奋,她也很高兴在《哈罗酒店》出版前能有这样一波热度。不过高兴完了,该干什么还得干什么,比如说今天的约会。

今天丽莲的约会对象并不是男友克里斯托弗,而是好友弗莱明——这位富家公子哥儿,前一段时间去欧洲度假了,大概十天前才回纽约。之后又不知道忙什么,反正昨天才突然打电话要和丽莲约晚餐。丽莲今天恰好空闲,就答应了他的邀请。

丽莲穿了一条小礼服,确保今天无论进入哪一家店,无论是晚餐餐厅,还是晚饭后可能的夜店之行,都不会因为着装规范犯难。这样的她走下楼时,弗莱明已经在楼下等着了,坐在他新买的一辆敞篷跑车上冲丽莲招手。

“嘿,美人儿!”仿佛小流氓一样打了个招呼,然后才笑嘻嘻地下车,为丽莲打开另一侧的车门,殷勤地请她上车:“瞧啊,我是积了什么福报,能结识富尼叶小姐这样的可人儿……每当这时候我就会非常嫉妒但泽,没有比他更幸运的家伙了!”

“事实上,不只是我这样想,不少想要追求您,但您没有给这个机会的小伙子,都是这样想的呢!”这话有些夸张了,但在弗莱明和克里斯托弗那个东海岸富家子弟的圈子里,确实有不少人因为丽莲的原因嫉妒克里斯托弗。

不管怎么说,有一个绝代佳丽做女友,本身就是让人艳羡的了。

丽莲在副驾驶坐下,弗莱明绕了半圈,又从另一侧坐上了驾驶席。发动车子的同时告诉丽莲:“今天我们去55街一家新开的西班牙餐厅,那家餐厅的老板是我的老朋友啦!从小就认识……待会儿他说不定会出来打招呼,别给他太好的脸色,那也是个混蛋。”

“您就这样背后评论您的朋友吗?”丽莲闲闲地打趣他。

弗莱明面不改色地说:“哦!我只是实话实说罢了,诚实是不可多得的美德不是吗——相信我,作为朋友,那是个不错的家伙,所以我们能有这么久的交情。但这不改变那是个混蛋的事实,要我来说,他对女人实在太过随心所欲了。”

这样一说,丽莲就完全明白了。如果说弗莱明是‘风流浪子’,即风流但不下流,虽然总是勾搭女孩子,但秉持的还是你情我愿原则。而且他轻易不谈感情,除非他自己也动真感情了,不然人家女孩儿认真了,他却没有认真的打算,他就会迅速收手……某种意义上,这是相当有‘道德’了。

那他这位‘老朋友’,就是另一种风格了,一种在此时的富家公子哥儿中更常见的风格。

确定丽莲明白这件事的性质后,弗莱明才放过这个话题,转而有些抱怨地说:“最近这是怎么回事呢?过去那些无所事事的恶棍们,居然一个一个都有正事了——我听说,如果餐厅生意过得去,我这老友还要在华盛顿再开一家……”

弗莱明这一路又念叨了好几位圈子里的好友、熟人,都是和他一样原本只会吃喝玩乐的公子哥儿,但这半年陆陆续续都做起‘正事’来了……虽然他并不认为自己什么都不做是个问题,但受这样的外部环境影响,难免没有一点儿想法。

抵达弗莱明说的那家餐厅后,用餐的时候,弗莱明还说:“……加上最近无所事事到了烦闷的程度,我和老富兰克林先生说了一下这件事——然后他就送了我一份大礼,哈!一家广告公司的股份!”

“他大概是担心我想要创业……哦!我怎么会那么傻,创业风险那么大,而且那么辛苦!瞧瞧但泽就知道了,总是在出差,对吗?他一年中能有一半的时间呆在纽约吗?留下心爱的女友一个人在纽约,真担心他会忧虑地睡不着觉——”

“弗莱明!”珠美表情严肃地打断了他:“你可以开克里斯的玩笑,但不要开这种玩笑,这一点儿也不有趣。”

弗莱明举起双手做投降的手势:“ok、ok,我的错……总之,创业是不可能创业的,绝不可能,只能在成熟的公司里拿点儿股份,随便做点儿事的样子了——那家广告公司名叫‘斯特林·库帕’,你听说过吗?”

一般人肯定不了解什么广告公司,广告是见过不少,可谁会关心背后的广告公司呢?

但丽莲确实知道一点儿,点点头:“我听说过他们,他们那位创意总监很有名……《庭审》那段时间因为一些争议,很多赞助商都退出了广告时段,但‘斯特拉·库帕’公司当时却力劝商家填补空缺的广告时段。非常有眼光,我对此印象深刻。”

丽莲一般也不会关注广告公司,除非是业界top1级别,即使不关注也难免有所耳闻。‘斯特拉·库帕’是个例外,毕竟雪中送炭总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庭审》因为堕胎情节引起赞助商担忧,以至于更换了不少赞助商那段时间,‘斯特拉·库帕’对他们的态度是少有的积极了。

“哦?看来那家公司比我想的更有名……”弗莱明嘟囔了一句,然后才对丽莲眨眨眼说:“当然了,创意总监德雷伯的确是个很有才华的家伙,我在‘斯特拉·库帕’这一个礼拜,他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人了……我总是容易对有创造力的家伙印象深刻,不是吗?”

“不过,那家伙总让我觉得他心事重重的,难道广告行业的压力那样大吗?他已经是那一行里最成功的家伙之一了啊!”

丽莲对此没有多想,广告行业压力大,这难道是什么新鲜事儿吗?尤其是一位已经做到顶的创意总监——创意这种东西,向来难以捉摸,尤其现在时代变化这么快,应该很容易焦虑吧?

“就是因为足够成功,才会压力大吧?”丽莲很自然地说:“如果只是普通职员,按部就班工作而已,没有太多可担心的。但如果是已经获得巨大成功的人,如果接下来犯错,或者长时间做不出足够优秀的作品,就得面对跌落的风险了。”

“或许吧……”弗莱明不以为然,也没有太过在意这件事,他的重点还是自己,他谈到了这个礼拜自己在‘斯特拉·库帕’的事:“……作为股东,我挂名了一个职位,呃,我也有尝试去做点儿实际工作,甚至每天都去上班了,但是……”

但是他很快意识到自己参与不进去,人家早就自行其是了,而且他也做不来。

“哦……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丽莲能够想象那是什么情况,理解地点了点头:“不过如果你想参与的是广告创意的工作,那的确不容易。虽然很多广告看起来简单,给人一种我上我也可以的感觉,但这是一门很深的学问。”

“宣传工作不是那么好做的,与之相关的职位在现代也越来越重要了,不是吗?”

“当然,也有人拥有令人羡慕的天赋,他们并不需要过多的学习,凭本能就能做出很棒的作品了——但即使是这样,也得经过一定训练,至少了解广告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说实话,弗莱明,我并不认为你适合做广告创意。”

“你对广告没什么兴趣,不是吗?在这样的前提下,做广告创意,就是为了创意而创意了……这不是你会喜欢的。”

或许对于打工人来说,喜不喜欢不重要,但丽莲知道,对弗莱明这一点很重要!他喜欢创意行业,喜欢有创造力的人,某种意义上就更难以接受为了创意而创意了。他的家庭出身也让他可以始终保持这种‘任性’……人在有退路的情况下,是很难逼自己接受一件事的。

“……如果你确实想找点儿事做,可以在广告公司的业务部门工作,我想那会很适合你的——广告真的是创意取胜的吗?当然,创意很重要,但说实话,都是不错的广告公司,广告方案的差距很难说真的有天壤之别。这种情况下,业务部门就是问题的答案了。”

“像你这样的名门子弟,在任何一家大公司都能找到人脉……是广告公司最喜欢的。”

何止是广告公司喜欢?应该说任何一家大公司都喜欢这样的员工。哪怕他能力平平,上班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公司也会供着,就是因为他们能带来远超他们工资的回报!

弗莱明挑了挑眉:“业务部门?听起来可真糟糕……我可不是为了那个才想要工作的——我正是受不了无所事事、整日吃喝玩乐,只是交际应酬的生活,才想要找个工作的。可如果是业务部门,不是就和现在的生活没有区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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