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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诗歌的概念(第1页)

第一节诗歌的概念

中国是一个诗歌繁盛的国度,不但有史记载的诗歌产生很早,而且,诗歌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很多时代都居于主要文学体裁的地位。人们对诗歌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不同时期、不同政治文化背景和具体语境、不同视域和视角的人,对诗歌是有不同的认识的。再加上诗歌是由多种元素构成的符号系统,其内涵涉及自然、社会、政治、文化、心理、语言等系统内外各因素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因此,要充分认识其本质并达成共识,自然是非常困难的。

从诗歌的起源看,“劳动起源说”是比较公允且影响最大的一种观点。中国古代的多部典籍都有诗歌起源于劳动生活的记载。《淮南子·道应训》中说:“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劝力”就是鼓劲,协调节奏、配合省力。郑孟彤在《中国诗歌发展史略》中指出:“最早的文学——诗歌,就是产生于劳动中的劳动韵律。”然后思维和语言在劳动实践中又不断地发展,“带有节奏的呼声中添上一些抒发自己感受的语言,便成为有意义的诗歌了。”后来,“占诗歌主要成分的是有思想内容的语言,表示声音的劳动呼声已逐渐退居于从属地位,不过由于它仍然代表了一定的韵律,所以,很长时间没有消失。”这些话揭示了诗歌从萌芽到逐步成形的发生过程。这是符合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可信的观点。

中国早期典籍中有一些原始诗歌的记载。如《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中记载的《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这是一首反映原始捕猎生活的古歌。“断竹,续竹”记录的是弓弹的制作过程,是在为捕猎作准备;“宍”是古代的“肉”字,指猎物,“飞土,逐宍”是直接写捕猎过程。这一首可以说是以双音节为诗行的诗歌,是早期“二言诗”的代表,语言朴实,作为原始歌谣有一定可信度,也印证了郑孟彤的上述观点。

如果像有人说的《弹歌》等是后人假托的,那么甲骨文中的诗歌,应该是中国最早的真实的诗歌了。考古学上的发掘和发现,为我们了解诗歌的起源提供了帮助。在河南安阳小屯村发掘的龟甲兽骨上的甲骨文中,有一段很像是殷商时期的歌词:

癸卯卜:今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

这是载于郭沫若《卜辞通纂》中(第375片)的文字。这首简单而朴素的古歌,虽然还带有一定卜筮目的,但已有较强的语言仪式感。它与后来的汉朝民歌“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具有同样的语言能指的游戏性。我们大概可以把它认定为中国早而又可靠的诗歌作品之一。它既与当时的物质生活密切相关,又是古代占卜等精神生活的直接反映,还是诗歌起源于筮人这种说法的依据,体现了诗歌话语一定的神秘性、游戏性。

人的第一需要是生存的需要,物质生产及生活对人来说是第一位的。在原始时代,生产力十分低下,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才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所以,人们最关心的是劳动,劳动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占着首要地位。萌芽期的意识形态还处于混沌和综合状态,没有形成各自独立的领域,它们是笼统地、直接或间接地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同时,在物质生产生活中,人的精神生活逐步丰富起来,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思想情感交流的需要,从而产生了诗歌意识。随着私有制产生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出现,艺术作为最早出现的意识形态具体形式之一而从原始意识中逐步分离出来,于是产生了作为艺术形式的诗歌。由此可以认为,诗歌作为一种人类的精神活动现象,它的根子和源泉是社会物质生活。俗话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诗歌就像梦一样,是人的精神世界的综合反映,不可能剔除其现实内容和社会文化意义,而诗歌恰恰是以不同时期现实内容为基础的一种意识形态形式。这就是诗歌的意识形态属性,是它的基本属性之一。“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说明它们最初就来自社会物质生活。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精神生活也随之复杂繁荣起来。不同时代的诗歌都来源于其时代的物质文化生活,但它不仅是简单的记录,而是呈现出了越来越曲折、复杂的现象。

《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乔治·汤姆森在《马克思主义与诗歌》一书中说道:“舞蹈、音乐、诗歌三种艺术开头是合一的。”可见中外的艺术源头“三合一”的情况是可以互相印证的。诗歌就这样历史地形成了。舞蹈动作转瞬即逝,在古代不可能留下录像资料;真正的原始音乐也不可能留下录音资料,现在只有通过像在中国上古卜辞中提到的鼓、磬、言、和等多种乐器得到求证。而诗歌内容有文字记载,故能保存至今。诗歌与音乐、舞蹈艺术三合一的基础是节奏。古代诗歌语言节奏感特别强,常有一些强化节奏的虚词,这是其与现代诗歌不同的特点。无论从上述诗歌发生期的记载和论证,还是从流传后世诗歌的特征分析,都可以看出它们三者之间的长期合作、逐步分离、相对独立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而,诗歌的节奏感或韵律是与生俱来的。从诗作为一种文学体裁产生时开始,节律性就奠定了它与其他散体文的文体区别性特征。如果要取消这个特征,无异于消灭诗歌。

现在,我们可以据此归纳出早期诗歌的概念特征:诗歌是有一定节奏韵律的言说,是一种婉曲有趣的言说;诗歌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社会劳动和物质生产生活的反映,它常常是不与具体的人、事、景物分离的充满感性的生产及生活真实内容的呈现,常常和占卜吉凶、庆祝丰收、男女关系、反映社会不公等人们关切的现实内容结合在一起,具有一定社会意识形态属性;诗歌是一定情思内容的表达和兴发感受的传达,是人的经验和心理的直接投射,不断丰富着人的精神生活。其实,诗歌最初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复杂,正如英国诗人威廉·华兹华斯所说,诗人仅仅是“一个向人们说话的人”——只不过是说话的方式与日常生活中的表达有所不同罢了。

考察人们对诗歌的认识,中国记载诗歌观念的文献非常多。梳理历代文献记载的不同表述,可以大致看出对诗歌认识发展深化的过程。

《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班固《汉书·艺文志》:“《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刘歆《七略》:“诗以言情。”

两汉及其以前,现代意义的文学与其他学科文献之间还没有明显的界线,文学理论也与其他学术著作相混杂。受时代的限制,当时零星的诗论话语反映了人们对诗歌的初浅认识。《尚书》着重从功用的角度表达,指出了诗是传达人内心志意的东西。《毛诗序》也肯定了诗是传达人内心志意的言语结果,但因为专门为诗集作序,它同时指出了情感在诗歌产生中的发动作用。班固则指明了诗与歌的分别、有感而发的原理及诗歌的社会政治功用。

曹丕《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

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

挚虞《文章流别论》:“夫诗虽以情志为本,而以成声为节。”

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屈平、宋玉导清源于前,贾谊、相如振芳尘于后。英辞润金石,高义薄云天。自兹以降,情志愈广……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萧统《文选序》:“诗者,盖志之所之也。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萧纲:“诗者,思也,辞也。发虑在心谓之思,言见其怀抱者也。在辞为诗,在乐为歌,其本一也。”

刘勰《文心雕龙·明诗》:“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咏志,莫非自然。”

钟嵘《诗品序》:“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性情,形诸舞咏。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灵祇待之以致飨,幽微藉之以昭告。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文学开始自觉的时代。伴随着文学自身的发展,出现了文论、诗论的专论文章或专著。曹丕作为一代帝王,高屋建瓴,将诗赋列为文章四科之一,奠定了文学的独立地位,并指出诗与赋共同具有的重视文采的突出特点,在一定意义上,开启了文学的唯美倾向。陆机指出了诗歌“缘情”的独特审美特征,是对诗赋体裁特点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挚虞、沈约将“情”与“志”并举,情列志之前,认识到情感在诗歌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情与志难以分离的密切关系。沈约还提出了著名的声律论,为近体诗的产生准备了条件。梁简文帝萧纲从“在心、在辞、在乐”的不同阶段指明诗歌的不同存在形式,并指出其本质是一致的。刘勰从字源学的角度指出,诗歌是载持人的性情之物,是对物质世界感应生发的自然结果(历史上有多人从汉字“诗”的训诂揭示诗与语言本质的相近性,另有多人从字源学的角度探索诗的发展过程,认为诗从最初占卜的“筮”,发展到记事的“史”,再分化出文学的“诗”,是一个逐步细化、分化、演变的过程)。钟嵘的《诗品》是被“勒为成书之初祖”的中国第一部诗论专著,对诗歌因物兴感、动人性情的产生过程和巨大作用进行了阐发。

释皎然《诗式》:“夫诗者,众妙之华实,六经之菁英,虽非圣功,妙均于圣。彼天地日月,玄化之渊奥,鬼神之微冥,精思一搜,万象不能藏其巧。其作用也,放意须险,定句须难,虽取由我衷,而得若神表。”

白居易《与元九书》:“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召公二十五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

刘禹锡《董氏武陵集纪》:“诗者,其文章之蕴邪!义得而言丧,故微而难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和。”

唐代是汉语诗歌的鼎盛时期,诗人们对诗歌内部的艺术元素有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把握。释皎然等强调诗歌的独特审美价值,把诗歌推崇到“六经”中最精美部分的崇高地位。白居易对诗歌特性的把握和表达最为全面,他以树木为喻,对诗的情感、语言、声韵、旨意的作用和相互间如生命活体的有机关系做出了说明。孔颖达非常明确地强调了情与志水乳交融的关系,认为两者可以视为一个整体。而刘禹锡有更为独到的认识:一是认识到诗是各类文章体裁中最为含蓄蕴藉、富有深意、难能可贵的;二是从鉴赏的过程看,诗歌使读者往往品味到审美意味而不再拘于言辞上的计较,即具有“忘言”的特点;三是指出了诗歌“境生于象外”,即“言外之意”“象外之境”的特点。也就是诗歌具有使读者在作品所描写的表层形象之外,获得和生发出更为丰富的审美感受、意趣韵味的极其精微美妙的特点。他们对诗歌概念的认识更加深入,有更多独到之处了。

黄庭坚《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诗者,人之性情也。”

王安石:“诗,寺人之言。”

朱熹《诗集传序》:“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馀也。”

严羽《沧浪诗话·诗辨》:“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诗者,吟咏性情也。盛唐诗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

宋元时期,是诗歌的进一步发展期,诗人和诗论家们对诗歌的特点和诗歌的作法与读法有广泛深入的研究,兴起了一种新的文学理论批评样式,即诗话。先后出现了上百部诗话著作。唐诗已登峰造极,诗歌的再发展极其艰难,宋朝随着理学的发展和兴盛,出现了议论入诗的突出现象。为及时纠偏,诗人们强调了诗歌对人的性情抒写的突出特点。即使强调“文以载道”的理学代表人物朱熹,也曾非常重视诗歌感物兴发的审美特征。而严羽“别材”“别趣”之说,更看到了诗与文的不同审美特征。这一时期,词曲与近体诗的分流,既体现了诗歌的别开生路、创新发展,也极大地丰富了诗歌的表现形式,积累了诗歌发展经验。

李东阳《怀麓堂诗话》:“诗与文不同体。”“诗在六经中,别是一教,盖六艺中之乐也。乐始于诗,终于律。人声和则乐声和,又取其声之和者,以陶写性情,感发志意,动**血脉,流通精神,有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觉者。”《镜川先生诗集序》:“诗与诸经同名而体异。盖兼比兴,协音律,言志厉俗,乃其所尚。”

李梦阳《诗集自序》:“夫诗者,天地自然之音也。”《缶音序》:“夫诗,比兴错杂,假物以神变者也。”《潜虬山人记》:“夫诗有七难:格古,调逸,气舒,句浑,音圆,思冲,情以发之,七者备而后诗昌也。然非色弗神。宋人遗兹矣,故曰无诗。”

谢楱《四溟诗话》:“诗乃模写情景之具,情融乎内而深且长,景耀乎外而远且大。”“体贵正大,志贵高远,气贵雄浑,韵贵隽永。四者之本,非养无以发其真,非悟无以入其妙。”“诗有四格,曰兴,曰趣,曰意,曰理。”“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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