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郡(山东新汶、枣庄、济宁之间)原为薛国旧地,后归齐,秦取其地后于公元前224年设郡。
泗水郡(安徽淮河以北)先后为宋、齐、魏地,秦得其地后于公元前224年置郡。
九江郡(淮河以南及江西大部)原为楚地,公元前223年秦灭楚后置郡。
会稽郡(江苏长江以南、浙江金华以北)原为吴、越、楚地,公元前222年秦灭取该地置郡。
长沙郡(湖南洞庭湖以南及江西西部)原为楚地,公元前223年秦灭楚后置郡。
衡山郡(湖南衡山周围)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始置郡。
以上11郡置于楚国故地。
东海郡(今山东费城以南)原为齐地,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置郡。
齐郡(山东境内)原为齐地,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后置郡。
琅琊郡(山东沂源南、临沂北)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后置郡。
胶东郡(山东平度一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置郡。
济北郡(山东境内)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置郡。
以上5郡置于齐国故地。
广阳郡(今河北境内)原为燕地,公元前226年秦灭燕后置郡。
上谷郡(河北张家口以东、北京昌平以北)原为燕郡,秦灭燕后,于公元前222年重设郡。
渔县郡(内蒙古赤峰以南、北京怀柔以东)战国时燕设郡,秦于公元前224年重建郡。
右北平郡(河北蓟县东、辽宁大凌河上游以南)战国时燕置郡,秦于公元前225年重建郡。
辽西郡(辽宁大凌河以西、河北迁西以东)战国时燕建郡,秦于公元前225年重建郡。
辽东郡(辽宁大凌河东)战国时燕置郡。秦于公元前222年重建郡。
以上6郡置于燕国故地。
闽中郡(今福建及浙江宁海以南)原为闽越地,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占闽越后始置郡。
南海郡(广东珠江三角洲)原为南越地,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灭南越后建郡。
桂林郡(广西境内)原为南越地,始皇三十三年秦灭南越后建郡。
象郡(广西西部、越南北部和中部)原为南越地,始皇三十三年秦灭南越后建郡。
以上4郡建于南越故地。
九原郡(今内蒙古河套至包头)原为匈奴占领,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伐匈奴得“河南地”后置郡。
以上1郡置于匈奴故地。
秦王朝在郡下面设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地区才设道。
县是秦代统治机构中非常关键的一级组织,属于秦王朝从中央到地方基层一整套国家机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比如,人民的户籍、征收的粮食均以县为单位保管,地方的武装以县为单位编制,徭役也以县为单位征发。县的这种特点和职能在秦代确立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秦代以降,中国整个基层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主要都是称县。仅有些朝代因政治需要出现了一些与县同级的其他行政区划名称,如汉代有侯国、邑、道,但它们过后即废,而且在数量上也是少数。历史上县的数量,也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秦代县数不太清楚,估计有好几百个,汉代达1500多个(除去侯国等外,县、邑有1300多个),以后历代几乎都在1100~1200个上下,仅唐代达1500多个,直到中华民国才增到2000个左右。
秦代至隋,郡基本上是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区划,但它远不如县那样稳定,变化较大。汉武帝时郡有一百零几个。东汉末年,在郡级之上又设“州”。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直是州、郡、县3级,郡为二级政区。到隋唐时期,郡作为一个政区单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秦代推行的郡县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今日中国的省县制,就是由郡县制逐渐演变、发展而来。